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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人員的銷售守則
- 銷售人員在指定店舖的更表中按自己的出席日期當值,才能將店舖的客戶轉化成自己的 VIP 或 BO(非當值者在若經過店舖並協助客人成為 VIP 或 BO,均不可填寫自己做推薦人,新客戶需要按當日的次序填寫或填給店長);
- 銷售人員有責任主動學習及熟悉 COSWAY 店舖內一切產品之特性及功能;
- 銷售人員有責任主動學習及熟悉 COSWAY 的 VIP 制度、BO 制度及促銷制度;
- 銷售人員在銷售過程中不能太進取而令客人感到不舒服;
- 銷售人員請以積極並以舒服的形式介紹 VIP 及 BO 的會籍及發展模式;
- 銷售人員不得在銷售過程中誇大產品功能、不得胡亂對客人陳述不清楚的產品功能;
- 銷售人員不得以任何欺騙的方式作出銷售,若手法觸犯 COSWAY 守則或香港法例,將報警處理;
- 無論任何原因,不得在店舖中與客人爭執,凡事保持忍耐沉著,盡力與客人保持良好關係;
- 銷售人員有責任確保客人於愉快的氣氛及環境中順利購物,並盡力向客人清晰講解產品;
- 銷售人員將按抽簽次序招待客戶,銷售人員可選擇放棄招待客戶的權益;
- 若客人自己主動排隊入會,過程中是沒有經任何銷售人員跟進以致入會,不論是 VIP 或是 BO ,應歸給店長;
- 銷售人員離開前請向營運人員報告當天獲分 VIP 或 BO 的數量方才離開;
- 銷售人員如在外派發 COSWAY 卡片,顧客持該卡片到店內,而未能說出與卡片中 BO 的關係時,亦會被當作店內新客,除非銷售人員先行通知店舖伙伴或顧客指明要該名店員跟進,否則該名客戶將按正常 VIP 輪流分配;
- 銷售人員在當值時間內,應專注於店內的銷售及服務,避免預約 ABC、BSM 等活動 (在店鋪內即時邀請的客人除外),因為這會令店舖減少了當值人手,令服務質素下降;
- 銷售人員有責任商量及執行增加客源及營業額的計劃,並輪流出外派傳單,以提升店舖知名度;
- 銷售人員可共同設計更吸引的店舖環境,吸引客人更容易選購物品;
- 銷售人員會獲分發得到自己當日及當月的店舖營業額目標,銷售人員有責任承擔該營業額並達成;
- 長期未能達成指定營業額的銷售人員,101 商會有權拒絕該銷售人員與店舖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