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銷售人員的基本守則

  1. 銷售人員與 101 商會各店舖是合作關係,雙方均清晰不存在任何僱傭關係,銷售人員屬自雇性質;
  2. 銷售人員應自行購買自雇人士保險, 如在店舖內發生任何意外而引起受傷,均由銷售人員自行負責;
  3. 銷售人員有責任按雙方共同制定的當月出席更表準時出席,並按時間才離開崗位;
  4. 銷售人員有責任遵從營運人員在店舖內的工作指引;
  5. 銷售人員在沒有客人招呼的時候,有責任主動協助營運人員將貨物上架(補貨)或整理貨品;
  6. 銷售人員有責任主動了解最新版本的 101 商會操作守冊及 COSWAY 店舖守則;
  7. 銷售人員需要以互相尊重的態度與任何在店舖內出現的人士和善相處;
  8. 銷售人員絕不能隨便出入店舖貨倉,更不能帶非營運人員出入;
  9. 銷售人員於完成工作及離開店舖前,有責任主動將個人的袋或隨身物品打開讓營運人員檢查,以示公正,若當天在店舖內有購物亦必須保留收據,此舉是為了能更佳的保障雙方,敬請包容及體諒;
  10. 銷售人員不得放置任何私人物件於店舖,包括水杯、水樽、名片,購物後的貨品等等;
  11. 銷售人員的隨身物品可向營運人員了解可存放在那個指定位置內,並不得隨處亂放破壞店舖整潔;
  12. 銷售人員不能無故進入收銀櫃位、不能在店面坐下、不能在店面上進食,以免破壞店舖專業形象;
  13. 銷售人員不能參與櫃台上一切有關金錢上的運作,若曾參與便需承擔當日(可能)發生的金錢損失;
  14. 銷售人員不得使用店舖的電腦或網絡處理任何私人事務;
  15. 銷售人員不得透過任何形式運用店舖發展自己的私人業務,如銷售非 COSWAY 的產品或服務等等;
  16. 銷售人員於當值時必須配戴 COSWAY 名牌或穿著 COSWAY 制服(按照 COSWAY 的店舖守則);
  17. 銷售人員有責任參與每月的店舗發展會議;
  18. 銷售人員於八號風球與黑色暴雨期間將不需出席,而必須有責任主動地向「店舖負責人」了解當天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