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商會規條
  1. 若商會成員在發展過中遇到不公平事情,可向關懷部提出「調查申請」;

  2. 整個程序必須於事件發生的72小時申請;

  3. ⁠盈利爭議申請必須由Cell Leader申請,故此必須先將事情向CL滙報, CL必須了解所有事情的詳細經過,檢視是否值得「提交投訴及調查申請」後再決定是否填表申請;

  4. CL填表提交申請時必須⁠提交詳細事情經過,案件發生的人物,地點,有什麼申訴要求等;

  5. 過程中⁠必須提供有效的證據,例如客人的對話、錄音、單據等等;

  6. 收到申請後,關懷部會首先初步檢視資料,若發現資料不齊全便會回覆終止調查;

  7. 若關懷部接納申請,便會用WhatsApp開群組,加入雙方CL介入此事,由雙方CL協助調查,亦由雙方CL作為「公正人」監察此事的進度;

  8. CL在過程中要對「調查進度」絕對保密,不可將群組內容以任何形式洩露,目標是既能公平處理事情,又能保障成員與成員之間不要產生仇恨,以關懷為主要理念;

  9. 當關懷部正式展開調查後,雙方均不可再與客人或證人查問此事;

  10. 當完成整個調查,所有資料便會交由BDD作出裁決;

  11. 然後由CL向成員交待裁決及原因,若要透露任何調查過程中的資料,亦需得到群內的同意,主要考量是不想大家在雞蛋中挑骨頭,也不想增加投訴者與被投訴者之間的仇恨程度,同時亦會增加公職人員工作負擔;

  12. 在裁決後,敗方有權提交一次上訴,條件是需要提交「新證據」,否則不予接納;

  13. 若在調查過程中,發現⁠提交申請的事件經過中證實當中有錯誤的話術或者引導客人講大話等等,則會判決為敗訴,並需接受賠償的懲罰;

  14. 如⁠調查結果證實事情判決「不成立」,投訴方需賠償被投訴精神上的損失(以600字寫文字道歉)。若屬於嚴重性質,101商會保留公開投訴方的姓名及事情經過權利;

  15. 若事件涉及⁠回佣:即是將獎金及佣金交給不符合領取資格的客人(即客人不是500ev以上BO戶口,不符合資格收開拓獎金及銷售佣金)只是單純的客戶,這便列作回佣類;

  16. ⁠如案件發現有回佣、教唆客人向公司投訴(引導客人講大話等) 、偷ev引致自己產生任何利益,均需接受101商會懲罰,賠償為「客人消費單據」的ev給「被害者」,以及將貨品交給101商會,並且額外賠償一倍金額給商會,以示懲罰,即犯事者總數要賠出單上金額的兩倍。

  17. 若在「關懷部」調查過程中,成員主動承認犯錯,以致可減少公職人員調查的時間及資源,在判罰時可獲「董事局」酌情決定輕判扣減刑罰。

  18. 凡違犯商會守則的成員,董事會(BDD)均會先透過「家長」或「細胞小組組長」對其發出口頭或書面警告,並需犯事者承擔相關損失。若仍然沒有改善的情況下,101商會有權謝絕此成員再出席任何101商會的活動,亦會終止其101商會的會藉資格,並且不會退還其會藉費用,一切結論均依據101董事會(BDD)作最後解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