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 基本分配制度 BO 分配制度由店長制定(每間店舖均有權調整店舖運作方式,唯必須以清晰文字供成員查閱); 銷售人員於店中成功開發的 BO 將直接成為旗下的成員,此制度完全不同於 VIP 制度; 若銷售過程中「客戶」表示希望選擇另一成員成為「推薦人」,銷售人員需要要尊重「客戶」意願; 願意的定義是在「客戶同意跟進表格」簽名(即是客戶願意授權銷售員負責跟進,並同意跟這個銷售員); 已成為BO的客人(消費型BO),不可以再重複註冊,任何銷售員可以跟進及提供服務。銷售佣金歸銷售員,ev則屬於原有推薦人。 任何新加入的 VIP,均有一天保護期,在該天內除了 VIP 的直屬上線外,任何人均不可銷售其成為 BO,在保護期內任何人若成功令新 VIP 成功轉化為 BO,也得歸給VIP直屬上線; 「銷售人員 A」在店舖內若不能「一次成交」成 BO(One time Closing),即使客戶第二天再來到店舖並且被「銷售人員 B」成功銷售成為 BO,也不能歸「銷售人員 A」; 銷售人員需要注意 101 商會「保護源頭規條」只會保障仍生效的 101 商會成員,因此在店舖中成為「消費型 BO」將不會受保護,例子: 假設「銷售人員 A」是101商會GBS成員,並成功發展出「消費型 BO - A」,101 商會及 COSWAY 均會保護仍然生效的「消費型 BO - A」,不讓「其他銷售人員」將「消費型BO - A」以任何形式轉移組織,以保障「銷售人員 A」; 由於「銷售人員 A」是 101 商會成員,因此 101 會保護由「銷售人員 A」衍生出來的「直屬BO」(*詳細請參閱 101 商會成員手冊); 「銷售人員 B」用心跟進「消費型BO - A」,若「消費型 BO - A」過銷中購買任何產品而產生的「銷售佣金」會歸「銷售人員 B」,而eV則屬於「消費型BO - A」的直屬上線; 由於「消費型 BO - A」並非 101 商會成員,因此若「銷售人員 B」用心跟進「消費型BO - A」,因此「消費型 BO - A」轉介紹了「消費型 BO - C」,「銷售人員 B」只要得到「消費型 BO - A」同意*「消費型 BO - C」成為「銷售人員 B」的直接推薦人以賺取到「消費型 BO - C」的佣金,便能成為「消費型 BO - B」直屬上線,過程中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同意」的定義是客戶親自在「客戶同意跟進表格」簽名(即是客戶願意授權銷售員負責跟進,並同意跟這個銷售員); 若過程中成員有任何爭論,均不可以中斷新客戶的成交過程,只可提出先填寫上「HK802301」再作分配; 任何爭論均由BDD作最後判斷; 此條例的設定是要鼓勵各銷售人員更主動用心跟進每一個「消費型 BO」讓他們轉化成「發展型 BO」,亦讓「主動發展的人」在用心提供服務後能得到更多的轉介紹的機會。